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西安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涉及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指导、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用地供应优化、旧房换新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根据通知,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简化了上市交易的手续。
二、价格指导取消
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价格。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
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根据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四、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用地供应优化
优化用地供应结构、规模,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阳台计容比例、以户配比车位等规则,增加住房得房率,建设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六、旧房换新政策
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七、预售资金拨付优化
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直接核准拨付;申请使用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的,辖区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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