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旨在解决二手房市场存在的问题,如挂牌量高、挂牌价不真实、隐瞒房屋交易信息等。通知要求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共同合作,确保广大购房群众获取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严格房源发布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前,必须现场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并核查房屋产权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委托人非证载产权人,可以通过委托公证、视频确认等方式确保委托事项为产权人真实意愿。此外,所有委托房源都需要通过市住建局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未取得房源核验码及吉屋网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
二、规范房源发布内容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发布房源照片、位置、面积、价格等信息时,必须按照“真实身份、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的原则进行发布。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如“学位房”、“内部房”、“工抵房”等字样,也不得出现夸张极限类内容,如“唯一”、“绝版”等。同时,不得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如抵押、查封等,也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三、强化房源信息审核
通知要求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优化展示房源,对已出售、无业主委托、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已满、无房屋实地照片、无真实出售意愿、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符合交易条件、涉及违规宣传和重复发布的房源,要主动开展自查清理,并及时下架。
四、强化主体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各属地住建部门加强对房源信息发布内容的日常监测,对违法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要求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机构负责人,逾期未整改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同时,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指导经纪机构规范房源发布行为,对拒不执行的机构进行自律惩戒措施。
五、下架不符合条件的房源信息
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下架所有不符合交易条件和涉及违规宣传的房源信息,以保障购房群众的权益。
西安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旨在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保障购房群众获取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积极配合,加强监管和自律,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 西安市住建局
- 房源信息发布
- 规范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房地产互联网平台
- 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