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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来源:吉屋   2024-06-26 1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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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总体要求

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的招生日程安排和学区划分时间。通知强调了几项总体要求,包括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计划管理和阳光招生。所有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学区划分进行就近入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测试面试。同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小学入学政策

小学入学方面,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准入类学生。公办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慎重稳妥实行多校划片。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公办小学划定学区范围。

初中入学政策

初中入学方面,招生对象为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准入类学生。公办初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慎重稳妥实行多校划片。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公办初中划定学区范围。

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对于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西安市居住、就业,申请在西安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按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信息发布和审核

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阳光招生和控辍保学

通知还强调了阳光招生和控辍保学的重要性。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通知还提到,要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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