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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方案:至2022年新增高品质租赁房不低于12万套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11-20 1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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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西安印发了《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几大重要看点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住房租赁机制体制。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是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

2020年至2022年,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共计不低于6万套(间),盘活存量住房不低于6万套(间)。

三是培育规模化规范化市场供应主体。

到2022年底,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总数不低于30家,其中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少于20家。

四是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2020年底前上线运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现有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与租赁住房相关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交易范围,提供房源透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

五是稳定住房租金水平。

基于居民房价收入比、租金收入比等住房支付能力衡量指标,确定租金价格指数合理区间,2020—2022年,各年租赁住房租金涨幅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六是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建立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构建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加快完善现存住房租赁企业报备信息,确保新成立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备率达100%。

七是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着力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推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至2022年底,新增租赁住房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表1 2020—2022年西安市租赁住房年度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区域

突出闲置住房经提升盘活后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充分认识二环内高密集度居住环境现状,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重点通过对老旧小区和棚户区进行拆迁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收储社会闲置住房,提升住房内在品质,着力打造宜居的小户型租赁住房。城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密度相对较大的区域,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

突出提高轨道交通沿线住房利用率。通过与轨道交通发展相衔接,促进地铁商贸流动性,推进地铁上盖物业及地铁沿线租赁型住房规划,打通居住区交通瓶颈,形成带状连绵与点状集聚相结合的居住布局,促进居住空间与就业空间的协调发展。

突出科学规划具有保留价值的老厂区厂房,经改造更新后发展租赁住房,发挥再利用价值。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为指引,对于具有历史沉淀价值的厂区、老厂房,在保留原有印记打造特色街区的基础上,可适当通过改建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高区域活跃度。

实施步骤

试点启动阶段(2020年7月—10月)。研究出台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体系,制定租赁市场规范管理办法,建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细化租赁用地和建设计划。

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12月)。启动一批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整合盘活存量住房租赁房源,培育市场主体,持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租赁信用系统的监管作用。

试点总结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将三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就西安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情况形成经验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经验推广阶段(2023年2月以后)。结合三年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形成我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并可持续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以此为基础,坚持租赁住房供应和商品住房供应同步发展,建立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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