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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新规规范商品房销售 12月1日起新增项目开始执行

来源:住建部官网   2019-11-11 1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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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新规,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新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款,不得组织众 筹购房等。业内专家解读指出,新规意在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商品房这些销售信息需公示

10月2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新规要求公示《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一房一价表),内容包括:每套商品房楼层、朝向、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时间等情况。精(全)装修商品住房需公示住宅装修价格、住宅装修交付标准清单、装修价格评估报告等内容。与此同时,销售现场应公示销售人员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及上岗证明、工号等。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列入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委托范围、时限。

新规特别提出,针对易产生纠纷的重点内容,开发企业应设立警示栏。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符合条件收取定(订)金的,必须签订书面定(订)金协议,并提示购房者缴纳定(订)金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款,不得组织众 筹购房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

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李锋指出,此次新规出台的背景,意在对以往房地产行业投诉纠纷集中的热点问题加以规范,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以新增销售人员信息公示为例,此前消费者购房后出现纠纷,购房人员往往因不清楚销售人员情况,导致问题表述不清,也有部分不良开发企业以销售人员辞职为由,对购房者投诉的问题相互扯皮。增加销售人员信息公示,责任到人,对接清楚,且实名之下,销售人员的责任意识也必然加强。

项目不利因素等同时要进行告知

新规同时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向购房人告知销售项目以下情况:在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有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商品房户内存在上下水、暖气、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检修、检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内空间部位有柱子或障碍物的;沙盘、户型模型、样板房与实际销售商品房的比例及有关详细信息;商品房价格是否包括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费用。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

新规提出,今后对于商品房销售,我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暂缓销售网签;计入信用档案,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列入资质许可机关抽查或审查企业等措施。

购房人也应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了解

2016年南昌市民欧阳先生在湾里区合一中央城购买了两套公寓,开发商承诺2018年交房后,公寓将租给酒店来经营,从2018年10月1日起到2028年9月30日共十年,每年返还租金1万元,开发商同时收取欧阳先生10万元,约定按12年分期返还,作为经营酒店的装修费并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欧阳先生仅收到了返还的装修费8000元,当初承诺的租金至今连影儿也没有,与此同时,原定去年9月开张的酒店至今连招牌都没挂上,里面还是毛坯。业主多方投诉之下,部分问题仍未解决。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类似于上述返租纠纷已发生多起。李锋指出,此次新规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这既是对开发商的明确要求,也是对购房者的提醒,新规是在明确告诉消费者,返租类产品属于违规销售,后期纠纷多发,购房者权益难以保障,应当拒绝购买。”

此前,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的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建设,往往也是业主的投诉热点。这其中,不少是因为购房者对房源及周边情况了解不足产生的。李锋提醒广大购房者,新规要求,开发商在销售之初将对以上内容作清楚公示,“消费者应同时加强对知情权的行使,主动去了解公示情况,理性购房。”李锋建议开发企业,可以将该项内容作为合同附件让购房者签字确认其已知情,“信息越透明,后期纠纷越少。”

据悉,12月1日以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将执行此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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