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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免征个税并非新政,但这些税费还是要交的

来源:中房网   发布时间:2019-06-27 10:05:05

据财政部网站6月25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明确了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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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5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中我们可以了解到,

当时就已经明确了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以及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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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财政部网站25日发布的《公告》中为何重申了这一政策?

从官方解读内容来看,实际上是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更直白的说,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只是征税的项目变了,征税原则和税率没有任何变化。因此,没有必要进行过度解读和炒作。

虽然房产继承与无偿赠与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些税费还是要交的。

一、继承方式

通过直系亲属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免征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要承担一定的公证费用

二、赠与方式

采用赠与的方式虽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赠与双方还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获赠方缴纳的契税一般大概是房产价格的3%,双方还要各交0.05%的印花税。另外,赠与直系亲属不需要做赠与公证,赠与非直系亲属可能会涉及到一笔公证费。

三、交易方式

采用交易的方式比较复杂。

首先是契税,要看是否为首套住房,且房产面积的大小所承担的税率也不一样。

其次是增值税,房产证年限满两年免征,不满两年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增值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还有相应区别)。

*后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证满五年且是家庭*住房,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满五*住房,则需要根据相关情况缴纳一定个税。

但这还没有完,还得再多说一句的是,这直系亲属赠予或继承的房子,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某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要卖出去,未来还是会有个税的,除非能做到“满五*”。

因此,在房产继承、赠与和交易的方式上,根据房屋的产权类型和各地执行的税费标准以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都不尽相同。究竟哪种方式适合您,还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充分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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