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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西安4.23公积金新政,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23 17:33:13

4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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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同时,对贷款额度及*比例都做出了新的规定。该通知将于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原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全省住建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响应具体措施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3、公积金贷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款比例不低于40%。

二、简化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贷款手续

提高办理效率,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贷款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三、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

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本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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