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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适时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9-02-25 18:01:01

2018年9月14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昨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通告,并表示西安市将适时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仍按原方式予以保障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以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为抓手,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优化住房保障形式,进一步突出政府住房保障的主导作用,建立层次更加鲜明、结构更加合理、覆盖更加广阔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实施方案》规定,改革后西安市将形成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覆盖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及首套刚需、改善型住房需求。具体的住房供应结构和供应对象为:

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供应,只租不售。

共有产权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首套刚需家庭供应,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

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60%左右,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居民家庭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个人持有全部产权。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明确,将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

整合后,已取得原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保障资格仍然有效,仍可按原方式予以保障,不存在取消保障资格的问题。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享受实物配租的,其租金仍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享受租金补贴的,其租金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仍按原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已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计划4年建设1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

按照新的规定,西安市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统一按公租房进行立项,住宅用地的20%将用于公租房建设,建设方式包括商品住房配建、集中新建、购改租等形式,计划4年筹建20万套。2019年计划分配公租房项目15个、约29407套。

不再新立项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今后西安市将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住宅用地的20%用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4年建设15万套,逐步取代经适房和限价房保障。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80%之间,具体项目的价格与地段、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设标准等因素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由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刚刚起步,目前尚未有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故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资格审核工作还未开始,暂不接受申请。

西安市住建局将结合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和存量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并停止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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