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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西安工作至今,交了多少公积金,什么条件才能在西安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内容一看便知。
根据西安市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向单位所在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即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条件者可以在西安申请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农业*或非农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另外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2十五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需要提取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应当经本人书面同意。第2十六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管理核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的一项有利政策。为众多生活在西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解决众多难题。